泉州提高部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今年9月1日起实行

泉州晚报

记者日前获悉,泉州市民政局等部门近期联合发文,重新明确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失海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同时在合理确定并实施补差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政府的制度红利。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重新明确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对部分标准进行修订。其中,从今年7月起,洛江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460元/人调整为630元/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从每月780元/人调整为819元/人、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月940元/人调整为983元/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460元/人调整为600元/人,也是从今年7月开始实行。此外,惠安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460元/人提高至600元/人,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记者林书修)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