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公开宣判今年首起涉黑涉恶案件 被告人被判八年

泉州晚报

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被判八年

泉州网8月18日讯 (记者黄祖祥 张晓明 通讯员丁钊珑)近日,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据悉,此案是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晋江审理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件。

李某,男,1987年生,湖北省汉川市人,小学文化。2005年以来,以刘某等人为首的刘氏家族成员,纠集李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晋江陈埭镇洋埭村经营“光辉岁月”迪吧和溜冰场、“金旺角”酒楼、“聚福”宾馆、“渝香”烤鱼店、“湘味源”石锅坊、“桥头”大排档、“海景”盐浴休闲服务中心等产业,组成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经调查,在李某参与的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刘某通过安排组织成员到这些产业中“上班”,提供食宿、发放工资,要求随时听候调遣,迅速集合到位,对听话、做事得力的组织成员给予奖励,对不听从指挥或者损害组织利益的成员,予以责骂、殴打或取消抽成,从而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跑路费”、支付“医药费”为组织成员的家属出钱看病、回家办喜事等方法笼络人心,树立“老大”威信,从而更好地直接或间接控制组织成员。

为壮大组织实力,该团伙组织妇女在洋埭村一带的多家宾馆卖淫,且不让其他人在这里从事卖淫活动,对洋埭村周边的宾馆、旅社卖淫业形成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为维护家族利益,保证刘氏家族经营的各项产业在洋埭村一带发展、壮大,该组织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手段抢地盘、打压竞争对手,又通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进行敛财,为该组织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同时,该团伙以发放“工资”、分配股份、安排食宿、支付解决纠纷费用、提供吃喝玩乐等形式,让组织成员听从刘某的吩咐。

该组织自形成以来,在晋江陈埭镇洋埭村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的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大多数受害人不敢报案,多人搬离原住所或离开晋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晋江公检法等部门制定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工作,确保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便查,涉黑涉恶势力冒头便打。目前,晋江法院已经组建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涉黑涉恶专业审判团队,组织成员参加扫黑除恶专题培训讲座,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能力,对一切黑恶势力零容忍,全力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