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占车位 晋江首开罚单 “霸位”行为被罚1500元

泉州晚报

“霸位”行为被罚1500元,接下来将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

商家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板凳、石头等障碍物,将停车位占为己有,这种情况很普遍,也让很多市民很反感。昨日,晋江交警对此开出泉州地区首张罚单,一名商家因私自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处1500元罚款。

商家摆桌椅私占停车位 (监控截图)

商家摆桌椅私占停车位 (监控截图)

近日,晋江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群众反映,在阳光社区金光路段,一商家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板凳、石头等障碍物,将停车位占为己有。阳光社区地处商业圈,酒店、店铺较多,停车难问题突出。

接到群众举报后,交警立即调取金光路段周边监控进行查证。8月8日下午,民警带队在金光路段进行现场勘察,发现这家冷饮店门口,一块石头仍摆放在公共停车位上。民警立即进店询问,商家老板吴某称,占用公共停车位,一方面是想“霸位”,将车位占为己有,以方便自己的车辆能够随时停放;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不让停放在门口的车辆,影响店铺做生意。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恢复泊位停车功能。同时,根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晋江交警大队开出泉州地区首张罚单,吴某因私自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处1500元罚款。

交警介绍,接下来,晋江交警大队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停车位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营造辖区良好停车秩序。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郭小梅 文/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