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新政 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泉州晚报

今年,泉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达3.5万人。近日,市府办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行动、实施大学生就业起航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四个方面着手,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根据通知,我市将统筹实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自2018年7月起,“三支一扶”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在就业渠道上,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岗位。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以深化课程、师资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微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不超过3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为促进高质量就业,我市将实施大学生就业起航计划。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要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助其尽快就业,并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照责任分工,对吸纳2年内未就业的市内高校毕业生、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以及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记者吴宗宝)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