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出台 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泉州晚报

泉州市级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出台,13种大病保障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提至98%

不让医保扶贫对象因病返贫

泉州网7月27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戴晓莹)为避免医保扶贫对象因病返贫,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和省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记者了解到,市医保局出台泉州市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政策,使保障对象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集中救助的13种大病保障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比例提高到98%。该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

保障对象

国定、省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

德化县盖德镇的参保人员苏某,因患尿毒症长期在医院透析治疗。苏某属于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等各项医保待遇。2018年至今,苏某共发生医疗费用73389.74元,其中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3873.17元;医疗救助9652.33元;医疗叠加报销补助7917.86元;医保扶贫补充补助468.99元;个人只要负担费用1477.39元。“医保扶贫补充补助政策出台后,苏某就可以多报销468.99元。”

据介绍,此次补充补助保障对象包括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国定、省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也包括市扶贫办、民政局分别上报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进行审核确认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补助办法

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保障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以及起付线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经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后,再由泉州市医保相关基金给予补充补助,使保障对象在报销比例达到泉州市辖区内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在泉州市辖区外就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额度按基本医保政策执行。

在保障对象中,集中救助患者(即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中“第二道”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上述补助后,再由泉州市医保相关基金给予补充补助,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由90%提高到98%。

结算方式

“一站式”结算

此次补充补助期限从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充补助费用结算与基本医保结算年度一致。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工作的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一站式”结算。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