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广东被控大庆抢劫 男子申诉7年后获赔偿
同案狱友称“认错了人”,原审法院仅以口头指认作为定罪依据;10年后张军获88万余元国家赔偿
已经获得国家赔偿的张军与父亲张福在广东的住处。受访者供图
“你和我犯的是一件事儿啊,我怎么没见过你?”分监室的时候,同监室的狱友见到张军(化名)的判决书后,吓了一跳。
2008年10月,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认定28岁的张军参与了大庆的两起针对单身女性的抢劫,判处其抢劫罪和抢夺罪,有期徒刑20年。
事后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乌龙案件,源于同案犯“认错了人”。
张军常年在广州打工,从未去过大庆,原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以同案犯的指认作为定罪依据。同案犯称指认时的光线太暗,电脑成像也不清晰,就凭大概印象指认了张军,导致他入狱。
张军的父亲张福(化名)和几名工友,因为出具张军的“不在场”证明,被原审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入罪后,张军坚持申诉,终于在服刑7年10个月之后,走出了监狱。
2017年5月,大庆中院将案件发回大庆龙凤法院再审。法院判决张军无罪,同时也宣告其父亲和工友无罪。2018年7月16日,张军获得了8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经历了一场近10年的“无妄之灾”,获得国家赔偿的张军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尽快步入正轨。
身在广东被控大庆抢劫 获刑20年
生于1980年的张军来自四川,16岁起开始在广东一带打工。2002年,20岁出头的张军因参与抢劫,被深圳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5年刑满释放后在广东亲戚开的制衣厂工作。
2008年,他因为涉嫌参与2006年黑龙江大庆市的一起抢劫案被广东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移送到大庆公安分局,并被批准逮捕。
判决书显示,张军于2006年6月28日14时许,伙同夏中任、李海林、高兴国(均已判刑)预谋抢劫从银行取钱出来的单身女子,强行将其女式皮包抢走,包内56900元被四人挥霍。3天后的6月25日9时许,几人再次预谋抢劫,受害人挣脱之后,夏中任一直在逃,李海林和高兴国被捕归案。
李、高两人向警方供述称,参与抢劫的还有夏中任的一名狱友,根据李海林和高兴国的口供,抢劫时夏中任带来了一个人,南方口音,身材165到170之间,夏中任亲口告诉他俩,这个人是自己以前的狱友。
警方根据筛查,发现2002年前后,张军曾经与夏中任一起在深圳服过刑。张军告诉记者,2002年,他曾因为参与抢劫,在广东深圳被判刑,在监狱服刑时认识了同监狱的东北人夏中任。“我刑满出狱后,就再也没和他联络过,”张军说,“我也听说夏中任他并没悔改,和监狱里另一个狱友一起,出去后又犯了案。”
警方将张军列入了2006年大庆抢劫案的通缉名单。
一直生活在广东的张军对此并不知情,直到2008年夏天:“我当时在广东白云那边办事,我女朋友要来找我,我就在白云找了家宾馆,一进去就被扣住了,然后我才知道我被通缉了,”张军说,随后他被送至大庆接受审理。
2008年,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对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张军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但其实我根本没去过大庆,也没有参与过抢劫。”昨天下午,张军向记者表示。
在受审前,经过两次指认,李海林与高兴国均表示张军是与他们一同参与抢劫的人。由于当时夏中任在逃,法院以此认定张军参与了抢劫。
同案犯指认定罪 共同服刑却互不相识
案件宣判后,张军被送往黑龙江省呼兰监狱服刑。
张军告诉记者,“我们在监狱里分房后,要把自己犯了什么罪向狱管登记汇报,我就把我的判决交给他。这时我同屋那个狱友看了我的判决,吓了一跳,跟我说‘你和我犯的是一件事儿啊,我怎么没见过你?’”
原来,跟张军分在同一监室的,就是参与2006年大庆抢劫的高兴国。
张军马上回问:“你不认识我干吗指认我?”
此后,事情逐渐真相大白。
在案证据显示,张军案得以被法院发回重审,有两个关键转机,一是代理律师通过张军了解到了,同案犯认错人的情况,于是开始搜集证据,另一方面则是,2015年前后夏中任归案。在补充侦查时,他向公安机关表示,2006年和他本人以及李海林、高兴国一起在大庆抢劫的是狱友邹某,不是张军。
2015年1月,大庆市中院决定对张军的抢劫案以及张福等人的包庇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7年5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再审张军的案件。
李海林和高兴国向法庭出具证言表示,当时指认张军时,看到的照片光线太暗,电脑成像也很不清晰,所以就依据大概印象进行了指认,但看到张军本人后,才发现当时“认错了人”。
张军的辩护律师宣东说,此前认定张军参与抢劫、抢夺犯罪的基本证据是夏中任、李海林和高兴国的口供,没有让受害人进行辨认。同案犯李海林、高兴国等人对张军进行了两次辨认,2007年第一次辨认采用的是黑白照片,2008年第二次辨认采用的是视频辨认,但原审卷宗中没有附上相关的视频辨认资料。
宣东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海林、高兴国于2008年进行的第二次辨认中并未确定同案犯就是张军。李、高两人在对张军本人进行辨认时,均称张军不是夏中任带来狱友,本案确定张军参与犯罪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不应予以认定。
检方也表示,由于指控张军犯罪的证据发生变化,确实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建议法院依法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前后不一、存在矛盾,认定张军构成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失去自由2890天 获88万余元国家赔偿
截至大庆市中院把张军案发回重审的时候,他已失去自由2890日。
翻案后,张军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15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2018年7月16日,张军获得88万余元国家赔偿。
在张军看来,他能够翻案,全靠自己父亲张福的努力,但父亲却因为自己的冤案受牵连。
2008年4月8日,为了给儿子搜集不在场证据,张军的父亲张福找到自己的侄子——万盛发制衣厂老板,并找到在该厂打工的被告人杨某、童某等人,让其在“张军4月至7月在万盛发制衣厂担任总管”的证明材料上签字按押。
此后张福到大庆市为张军聘请了律师,将证明材料通过律师交到了公安机关。
对此,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张军案的时候也认定,被告人张福、杨某、童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张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另外两名工友各自获刑6个月。
出狱后,张福留在了大庆,在一家餐馆一边打工帮忙,一边请律师为儿子申诉。在此期间,父亲帮着餐厅宰杀鸡鸭,有时还帮老板外出放羊,其间多次前往北京进行申诉。2012年,张福回到广东,也没放弃申诉。
2017年,因为张军得以翻案,法院也同时认定张福等三人包庇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无罪。
谈及父亲,张军只有感恩:“将近8年啊,我不知道这个世上会不会有父亲像他那样,义无反顾地为了孩子付出。”
2017年,张军重获自由后也回到广东,继续从事他的服装生意。他告诉记者,刚出狱的那一年自己“特别懵”,“东西南北都分不清。”最为明显的一个感受是,自己进去的时候,手机还是按键的,出来后全部变成智能手机,“我连一个手机都玩不转”。
对于今后的生活,张军希望在拿到国家赔偿后,自己的事能尽快步入正轨。
因为这个案子,张军至今还未成家,他认为自己的这些年是被错误的判决耽误了。
在他看来,此前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哪怕是出来跟我们道个歉,我们心里也好过点不是?”
新京报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