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已建立覆盖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福建日报

近日,漳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上月水环境质量月报显示,九龙江干流监测点水质总体保持优良,继续达到功能区划的Ⅲ类水质标准;市区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今年,我们共获得省里下达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084万元,比上年增加1894.9万元。持续加大的生态补偿力度,有效调动了流域上游治理和保护的积极性。”漳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2003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之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闽江、敖江等流域。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2017年,福建省进一步建立了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为可持续发展营造优质流域生态环境。

福建省明确,全省12条主要流域范围内的所有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由省级政府牵头推动,责任共担、稳定增长的补偿资金筹集机制,以及奖惩分明、规范运作的补偿资金分配机制,较好解决了‘钱怎么筹’和‘钱怎么分’两大难题,有效促进了流域上下游关系的协调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由省市共筹,且筹措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省财政厅、环保厅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3.3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2.32亿元。按照省级与市县资金各翻一番和新增筹集资金30%、30%、40%分三年逐步到位的原则,筹集补偿资金2020年预计将达到18.9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

此外,2018—2020年,福建省还将通过安排小流域以奖促治15亿元、综合性生态补偿8.2亿元、实施总投资为120亿元的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同时积极争取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延续实施等措施,加大对重点流域的生态治理和修复的支持力度。

资金分配上,福建省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考核数据,按照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因素分别占70%、20%和10%权重,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分配。2018年,九龙江流域11个县市共获得补偿金4.88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57亿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域生态补偿目的是保护好绿水青山,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下一步,福建省持续创新财政支持流域生态补偿的体制机制,以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