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次出台大件垃圾(家具类)管理规定
废旧家具将实现预约上门回收
泉州网7月8日讯 (记者吴志明)为扎实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大件垃圾管理,促进大件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近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情况,制定《泉州中心市区大件垃圾(家具类)管理规定(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泉州首次出台大件垃圾(家具类)管理规定。
收集:
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投放点
据了解,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中心市区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建成区、泉州开发区)的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规定中所称的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000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垃圾,如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柜、书柜等。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件垃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大件垃圾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原则。各区应当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与收集频率确定大件垃圾集散点规模,保证至少设置一个大件垃圾集散点,提供大件垃圾收集暂存中转等功能。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宣传引导、围挡遮护等设施。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集中统筹设置。
2019年7月1日前,市主管部门在泉秀垃圾中转站、东梅中转站和301中转站各设置1个大件垃圾临时投放点,供未建投放点的住宅小区临时投放。
投放:
可通过全市统一系统预约
规定提出,要推动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提高大件垃圾收集效率和管理水平。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大件垃圾全市统一网络信息系统。区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辖区大件垃圾收集方案,公布预约方式及电话,并通过全市统一网络信息系统提供预约服务。
住宅小区等生活区域居民应当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投放大件垃圾: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将大件垃圾运送至集散点、处理设施进行投放;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单位等非生活区域应当自行将大件垃圾送至集散点、处理设施或者预约上门回收。严禁将大件垃圾投放在其他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件垃圾督查考评制度,对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及效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