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刘某月薪6000元,收入并不低,然而她却见财起意,在逛街时“顺手”将路边摊位上放置的一部手机偷走,被抓时还狡辩是捡的,终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7日。昨日,民警将追回的手机发还给受害人。
7月2日上午8时许,晋江新塘派出所接辖区群众王师傅报警称,其一部手机被盗,价值约1200元。王师傅介绍,6月30日,他在摆摊时将手机放在桌子上,后发现不见了。此后一天,他陆续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期望找回,但该手机从一开始的无人接听变成关机。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一名在路边行走的女子瞅见王师傅的手机后,先是稍稍停顿后离开,但不到30秒后,就返回绕着摊位远远地走了一圈,再假装路过顺手拿走手机。通过排查,民警在辖区某工厂抓获盗窃嫌疑女子刘某,并追回被盗手机。
“那个手机是我捡的,我一个月工资有6000元,那手机才值多少钱。”落网后,41岁的刘某狡辩道,殊不知其偷窃行为已被监控拍下。证据面前,刘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声称自己以后再也不贪小便宜。(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陈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