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公告,从6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根据省民政厅、公安厅统一部署要求,旨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记者林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