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启动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行动

石狮日报

夏秋季,是南方地区大气臭氧污染的高发季节。6月15日,石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石狮市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即日起至9月底,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夏、秋季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全市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即日起全市不再出现超标天数。

每月开展企业督查

超标排放按日计罚

6月至9月,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督查,重点督查火电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汽车维修服务、包装印刷、印染、皮革等企业废气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具体措施包括,督促火电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电力调度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适当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集中督查群众投诉的大气污染案件;开展包装印刷行业专项治理,督促印刷行业2018年底前完成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开展带喷漆工序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依法实行停产。

同时,每月开展以下专题督查:6月,重点督查各类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情况及达标排放情况,集中供热企业(单位)和燃煤发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对未按要求安装联网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制停产、停产整治等措施。7月,重点督查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控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安装及使用情况,排放VOCs工业企业废气收集处理、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情况。8月,重点督查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取缔、改造及达标排放情况。9月,重点督查“散、乱、污”企业聚集区综合整治情况。

扬尘污染防治督查

涉及多个类型扬尘

《方案》要求,重点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工地,督促责任单位在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绿带积尘、裸地扬尘防控方面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在施工扬尘防治方面,督促施工企业在房屋建筑施工、土石方转运施工、搅拌站生产等作业时,严格落实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沉沙井和截水沟、处置泥浆废液、覆盖围挡易扬撒物料和土方、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和物料、采用湿法作业等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处于场地平整阶段的施工现场,严格按照要求给予覆盖。

《方案》指出,在启动《石狮市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试行)》时,加密实施道路冲洗、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建立清扫保洁工作台账,实现道路无积泥积尘和能见底色的要求;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有条件的开启喷淋设施,减少积尘污染。加强对渣土车“滴洒漏”的执法巡查,轻度污染天气要开展夜间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运输车不落实密闭运输的行为。此外,港口企业落实堆场、码头砂石的覆盖措施,确保每日冲洗3次生产经营场所,在污染天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粉尘、烟尘污染。

加强主城区交通管理

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

机动车尾气排放,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方案》要求,重点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载货车辆违反中心市区限制通行规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将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特别是加强西环路、八七路高峰期的交通引导,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加油站白天(9:00-17:00)装卸油作业,并强化雾化喷淋措施。《方案》还要求,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全部使用岸基供电,将现有码头加快改造为岸基供电。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染防治督查,重点督查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露天烧烤等生活污染整治情况。

加强大气污染预警

及时启动应急管控

今年,我市研究制定《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当预判即将出现或监测到出现轻中度污染天气时,将及时启动管控方案,联防联控,及早应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市环委办预警函时,应及时按要求进行防控。

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适用于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小时值在90~200、臭氧小时值上午9时大于0.090mg/m3(或臭氧小时值突变大于0.040mg/m3)及上级环保部门研判可能发生污染天气等情况时,我市将相应启动一、二级响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通过“石狮市大气污染防治群”实时调度,并持续到当日24时。启动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后,应在48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报告管控落实情况。(记者林恩炳)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