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运营 操作全程留痕接受监督

泉州晚报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正式启动运营,并已在泉州市第一医院试水成功第一笔交易。

泉州首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7大类79种品目。今后,还将根据省级网超品目情况和上架商品情况以及市级需要及时调整补充。

泉州首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规定执行。市本级首批供应商征集工作预计于6月15日完成。征集期间,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市本级或省库供应商供货。电子商务类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线运行稳定两个月后启动征集。采购人采购时,可以根据采购预算金额或采购需求自行选择网上直购、网上议价、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采购方式。

据了解,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对供应商有严格规定。其中,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且应及时维护产品信息和价格。在一定时期或具备一定成交量基础后,供应商要及时更新调整相关的比价信息,以利于采购人的价格查询和选择。上架商品供应商不得以缺货等理由拒绝采购人,缺货时应及时补充,如果确实缺货无法补充的,必须将缺货商品下架,且下架商品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上架。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还对售后服务有具体要求,供应商对成交的货物无论成交额大小,均应按约定提供一视同仁的售后服务。

与传统的采购模式不同,网上超市采购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化操作。采取“一个账号、一把CA、一位采购专管员”的采购模式,确保所有网上操作全过程留痕。交易价格由市场充分竞争,接受各方监督,将有效遏制价格虚高和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为各采购人和供应商搭建一个规范便捷、服务高效和公平竞争的采购平台。不仅如此,采购中心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报价(价格优惠)、信息发布、履约等情况进行考核。采购人也应当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每季度末按评分高低自动公布供应商评价结果。(记者蔡紫旻 通讯员康丽琼 郭智勇)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