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在厦门落地 增值税税率降低

海西晨报

5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在厦门落地,6月15日为首个申报期的截止日。这次改革涉及企业数量更多,行业更广,其中涉及面最广的一项举措,就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将17%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6%,将11%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0%。

据统计,厦门市涉及这次增值税改革的纳税人共计8万余户,数量最多的包括适用原17%和11%税率的制造业、商贸批发、建筑等行业企业,约7万户;其次是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未超过500万元,税负率高于3%,有可能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的原一般纳税人企业,约1.3万户。截至5月31日,纳税人开具调整后税率的“新”增值税发票458.6万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91.1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9.8万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05.7万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万份。

此外,截至2018年5月31日,共有376户企业成功办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其中:工业企业71户、商业企业289户、加工修理修配企业16户。

税务部门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开具发票请正确选择税率。(海西晨报 记者白若雪通讯员肖雨)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