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首例留置案件经南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于6月8日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南安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由南安市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某在2011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南安市洪梅镇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村镇站站长、梅新社区驻村队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办主任及乐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先后3次非法向他人索贿共计人民币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傅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庭审过程中,傅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意见展开平等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最终,南安市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傅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南安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共计139名干部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南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