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7月份实施

泉州晚报

昨日上午,泉州市公安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动员部署会在市公安局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市公安局局直属单位及各分局、市垃分办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市公安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将从7月份开始实施。

会上还下发了《泉州市公安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该方案实施范围指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及各分局。实施步骤将分成三个阶段,其中5月底前为发动阶段,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宣传发动;6月份为准备阶段,包括配置垃圾桶、袋,设置分类引导牌、建立台账制度等;7月份开始,垃圾分类进入实施及考评阶段。

市垃分办副主任王森江介绍,根据泉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要求,2018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对于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王森江表示。

据了解,本次市直各单位将执行“三分类”,即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如果有相关单位有自行配置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的,可执行“四分类”。(记者吴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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