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新修订的《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已经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
新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出让工业用地,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原划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补办工业用地出让手续,或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除外。严禁违规运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和供地价格等。
我省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获批并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可分地块将工业用地预申请人承诺的拟投资的产业类型、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等作为出让条件,按照规定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标底),应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等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研究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标底)不得违反《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有关规定。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原则,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www.fjgtzy.gov.cn)等同时公开发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记者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