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为培育推动全市众创空间加快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2018年泉州市众创空间开始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及取得的运营成效,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相关材料,包括办公场所面积、公共工位、宽带网、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等。
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13日,材料报送时一并提交推荐函、现场核实表各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申请。
据了解,今后申报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原则上需从市级众创空间中推荐产生。
六大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运营者需为在泉州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或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机构。实际运营时间需在6个月以上。
●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路演室、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10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且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拥有不少于1家以上的合作关系,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记者殷斯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