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6月4日讯 6月9日是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近期,晋江将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展演、展示、展览、比赛、讲座活动举行。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展示、非遗传承人座谈会等活动,成为晋江文化遗产日的一大亮点和“重头戏”。
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涵哪些内容,晋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非物质文化遗产
包括六项内容
据晋江市文体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非遗法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作为文化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律,非遗法首次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依法健全机构
非遗保护融入百姓生活
自非遗法实施以来,晋江也依法健全机构机制,增强非遗保护力量,推动非遗保护工作。晋江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有关领导为成员,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机制。
2017年4月上旬,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晋江市实施非遗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更是极大地推动了晋江市非遗工作的开展。如,晋江正式设立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多数镇(街道)配备1~2名非遗专(兼)职人员从事非遗保护工作。
自去年5月以来,晋江先后有姚道成、李胜奕等2人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李清波、邱加田等6人入选第四批福建省非遗传承人,蔡玛利、龚锦仪等9人入选第七批泉州市非遗传承人。截至目前,晋江共拥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9人、省级“非遗”传承人12名、泉州市级“非遗”传承人36名。
晋江还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大美晋江”惠民舞台演出67场,戏剧精品进剧场、进镇村、进企业、进校园演出136场,惠及民众达10余万人次。重点打造“晋江戏剧文化节”“南音演唱节”等传统品牌活动,推动非遗融入城市建设、贴近群众生活。
今年,晋江还重点推动晋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该项目被列入2018年晋江市重点项目,目前《晋江市非遗馆陈列提纲》初稿已完成;晋江市高甲柯派表演艺术中心创排省剧本征文一等奖作品现代高甲戏《柯贤溪》,晋江市掌中木偶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提升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施公断案》、福建文艺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番婆弄》《小七送书》,两个传承中心都将参加2018年福建省艺术节暨戏剧汇演。
近年来,晋江也推动非遗进校园:一是将高甲戏、南音、传统手工艺等非遗项目进一步融入乡土教材。目前,全市中小学乡土文化校本课程达56种,部分校本课程已初成体系。二是在各个学校设立非遗传习点,推动非遗项目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先后确定了安海中学、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安海职校等为非遗教育基地和传习点。三是开展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工程、“百场木偶进百校”、校园灯谜赛、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等活动等,培育青少年兴趣爱好,推动闽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记者_董瑞婷 通讯员_陈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