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全面落实“非禁即准,平等待遇” 八大类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泉州网6月4日讯(记者 游怡冰)泉州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八大类23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非禁即准,平等待遇”,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八大类措施包括全面落实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待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着力降低企业成本负担、不断拓展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持续拓展民间投资项目、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作为民营经济大市和民间资本强市,我市实行一系列鼓励政策,激活民营资本投资热情。今年1—4月,占全市固投39.3%的工业投资继续增长28.6%,占比71.6%的民间投资增长20%,积蓄了强大的发展后劲。《通知》着眼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民间有效投资增长。
在税费减免上,我市明确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促进企业重组、增值税税率下调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应享尽享”。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方面,除了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措施外,我市还提出通过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民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原则上可按不低于相关法定标准的70%执行。此外,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也可享受相应优惠。
鼓励进入社会服务领域
《通知》提出将不断拓展民营企业投资领域,鼓励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方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急需、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
民办学校方面,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
同时,我市将大力吸引民资进入金融和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型金融机构。发挥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综合投融资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进一步推广PPP模式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泉州市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签约数居全省首位。根据《通知》,我市将进一步推广PPP模式。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操作模式相对成熟的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 模式;对流域整治、城市公共停车场、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旅游等其他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财政给予补助的项目,推行PPP模式论证“强制识别”。强化PPP项目资金对接,降低项目成本,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扩大基金对项目的投资规模。
同时,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并对推广PPP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年度引入社会资本总投资额前3名的县(市、区),市财政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予以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