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石狮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流程的通知》印发,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办理的相关流程、要求作出调整。据悉,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防范目前《死亡证》办理的一些违规行为,更好落实文明办丧的要求,严格将办丧时间限制为“头尾5天”。
《死亡证》办理 有两大方面变化
根据《通知》精神,今后《死亡证》办理增加了一些流程和要求,主要变化有两大方面。
一是《居民死亡证明》开具,要求经办人员(或挂片村居“两委”成员)要认真询问、调查并准确填写居民死亡时间等信息,经1名村(居)主干签名后,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有关调查、签字的要求,均体现在《居民死亡证明》单上。而此前,《居民死亡证明》单只需村(居)委会盖章,没有经办人、村(居)主干签字要求。
二是强化信息核查工作,要求各村(社区)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死亡信息(特别是死亡时间)的核实工作。同时,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死亡信息进行二次核实,坚决遏制少数家属延期申报死亡时间的违规情况。殡葬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死亡证》出具的时间办理冰棺出租、遗体火化等事宜。
超期办丧将责任倒查群众举报有奖
《通知》强调,办丧时间5日以内的要求,其内涵为“头尾5天”,并非120小时。
为确保文明办丧规定有效落实,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移风易俗工作的积极性,《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石狮市对超期办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村(居)委会违规开具死亡证明,殡葬管理机构违规受理租棺、火化事宜等情况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88710002)。
据介绍,凡举报一例并经查实的,每例奖励举报人500元,有关部门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群众举报由石狮市委文明办统一受理登记。同时,石狮市委文明办将协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实的超期办丧等问题,将进行责任倒查。(记者 许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