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泉州晚报

党政环保“大考”动真格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泉州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党政环保“大考”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泉州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党政同责。“考核工作按照泉州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绿色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与监管、区域突出问题解决、目标责任落实、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及附加考核项等方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分地区指标、附加考核指标。通用指标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素,分地区指标体现各地实际和发展重点,附加考核指标突出奖优促整改,按照表彰奖励、惩罚性扣分和综合考评三个方面给予评价。

“因山海差异,年度评分细则突出了各地工作的差异性,总分不同,最后折算为百分制。”该负责人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不合格: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二是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考核办法》还明确,严格实施环保“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的,责成当地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有关问责决定材料归入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此外,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结果优良的,给予奖励。(记者谢曦)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