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通知从“划、建、管、补、护”等方面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作了明确要求。
严禁占用或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补划。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与各类规划衔接。各地要将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成果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在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工作中,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时要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各地要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将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零星分散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等工作,整治后形成的集中连片、质量提升的耕地,经验收评估合格后,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专门用于补充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各地要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安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行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表土优先用于新增耕地、劣质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的土壤改良。
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
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