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港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为加强港口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正式印发《泉州港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对省泉州港口局辖区内,港口经营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具体为,该局通过采集港口经营人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质量、数据资料报送、工程建设等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划分出港口经营人信用等级,建立“一企一档”信用信息体系,确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港口经营人信用等级,共分为AA、A、B、C、D五类,其中,AA级企业列入“守信红名单”,D级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这将有利于省泉州港口局从市场准入、日常频次、行政处罚、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获得AA级的企业,享有优先权,主要体现在实施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财政资金扶持等各类配套政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加大扶持力度。”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港航运行处相关负责人说,相反,信用等级被直接定(降)为D级的企业,将被停止新增货种审批和暂停减载靠泊,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密日常检查频次,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在允许的自由裁量幅度内从重或顶格处罚,每季度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当年度政府性扶持资金申请资格。
记者了解到,以下情形会被降为D级: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度因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3次及以上的;无正当理由不缴纳港口规费,经催促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拒不配合或阻挠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执法调查的;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对本企业纠纷处理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发生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港口形象事件的;发生重大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的。(记者吴丽娇 通讯员周清构 黄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