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开展执行统一行动 耍赖的被执行人吞苦果

泉州晚报

昨日,泉州中院执行庭开展集中统一执行行动,先后对南安市水头镇、石狮市宝盖镇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强制执行,现场查封了某机械设备公司和某鞋服公司的厂房,并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我不是蔡某满,你们找错人了。”昨日上午,当法官出现在蔡某满的面前,她矢口否认自己是被执行人,想离开办公室,还是被法警拦了下来。

“就是她!”带路的申请人执行人胡女士说。眼看无法蒙混过关,蔡某满只好乖乖配合执行。

据悉,52岁的张某和47岁的蔡某满是夫妻关系。从2013年5月开始,蔡某满因经营需要,开始向朋友胡女士借款。截至2016年1月份,蔡某满尚欠本金857万元,利息99万多元。

据法院统计,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蔡某满、张某及其鞋业公司的执行案件共5件,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此前,法院已经查封了张某夫妇的部分房产和土地,并将两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昨日,法院将蔡某满带走,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42岁的郑某丽(女)和林某是夫妻,郑某丽是某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11月,该机械公司将位于南安市水头镇的3处厂房等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3670多万元,用于偿还先前的融资。该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后,该机械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4月份,该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日前,办案法官到现场查看3幢抵押房产,其中一幢仍在经营。昨日,法官到现场对该机械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查封,对郑某丽和林某进行释法,敦促履行法定义务。(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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