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再调整一批部门权责事项——
清理后保留权责事项6056项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泉州市近日下发通知,再取消、下放和调整部门权责事项159项。清理后,市直46个部门保留权责事项6056项。
此次调整中,涉及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42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5项,承接省上下放6项,调整优化25项。本次调整将部分原由市级部门办理的事项调整由县级部门办理,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如公章刻制业特种许可证核发及变更、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驾驶信用证明、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审等。
市委编办(审改办)相关人士表示,为避免承接落实不到位和“放而不管”等问题,在取消、下放事项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将更加严格。根据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相关承接落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取消、下放和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并主动对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记者林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