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建局近日印发《泉州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三年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物业管理三级体系,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小区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建立一站式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基本实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应统筹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条件成熟时均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2018年、2019年成立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分别达到10个以上、20个以上;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分别达到70%以上、80%以上,2020年度全覆盖并建立长效运转机制。同时,积极衔接基层法院推行物业服务费等方面诉讼案件快速通道和诉调对接机制。此外,各地还应出台业主委员会监管办法,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运行中的规范选聘物业、财务资金使用、换届审计备案等行为纳入社区监督工作。
为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发展,各地将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协商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
在规范物业企业履约行为方面,《方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通报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业主满意率。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指定的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与第三方签订限制或制约业主自由行使权利的协议,防止损害业主利益的现象发生。(记者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