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石狮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泉州市2018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日前出台,根据《指南》要求,本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取消了品牌宣传类(品牌奖励、龙头企业奖励)补助项目,将主要补助2017、2108年发生的项目,对建设周期较长且未获补助项目,可延长至2016年度。
据了解,专项资金申报对象、项目及条件将仍依据《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支持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机制健全、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有关的项目、事项。主要支持:远洋渔业,生产建设,公益性,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渔港经济区和海洋经济相关规划等项目。申报将分两批进行,分别于2018年5月23日、9月24日前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材料报至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经济局。
其补助标准为:对新建造的远洋渔船,根据船舶船长(渔船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等级,每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购置外地市或境外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含远洋渔业公司由外地市转入我市,且船随公司转入)的,以及购置国内捕捞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更新改造为远洋渔船的,每艘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
生产建设项目方面,对新(扩)建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的生产性项目,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公益性项目方面,对国家海洋行政事业机构授予的“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称号以及中国海洋学会授予“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列入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确定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新建的海洋或渔业公益性图书馆、科普馆、博物馆等建设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方面,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渔港经济区项目方面,以中心渔港为依托,开展渔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以一级渔港为依托,开展渔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给予不超过800万元补助。海洋经济相关规划项目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牵头编制的海洋经济、产业相关规划给予适当补助,申请海洋经济相关规划补助应属于“海洋类上规模区域、园区、示范区、重大产业规划”等规划类型,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记者 张泽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