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集中宣判十起涉恶案件
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名
分处9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 冯月静)昨日,我省邢台、廊坊、衡水、邯郸、保定、辛集等地法院依法对10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案件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10起案件的8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马伊布拉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2009年12月,在邢台市经营兰州拉面的人员成立了“邢台市兰州拉面协会”,逐渐发展形成了以马孝忠(另案处理)为首,被告人马伊布拉等10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拉面协会规定“在其成员店直线600米内不得经营重新开张第二家拉面馆”为由,长时间、多次使用堵门、恐吓、打砸、殴打等手段逼迫多名店主关门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有组织地实施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伊布拉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本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蔺万通等5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廊坊大城县蔺万通在负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拆迁期间,因宋某某家不接受拆迁补偿条件,蔺万通自2017年1月至8月间先后五次分别纠集被告人赵磊等多人持砍刀、棍棒对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追逐、恐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蔺万通等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欺压群众,社会影响恶劣。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法院对蔺万通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赵磊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翟彦松等2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
衡水深州翟彦松、董阔等人为倒卖抵押车,于2015年9月21日成立汽贸公司,并弄来一辆脱离控制的分期担保抵押车充场面,当翟彦松得知担保公司的钟某等人正在找寻该车,便纠集多人将钟某等关押并多次殴打,直至逼迫钟某等出资20万元买回该车才放人。2016年10月翟彦松卖给他人的抵押车被扣,其派人找到该车后,即纠集董阔等十余人持镐把、铁管等强行截停该车,砸碎车玻璃,拽下刘某等人进行殴打,带回关押。刘某被迫支付十万元,并写下是“自愿”赔偿翟彦松的字据。翟彦松还有因与他人争夺石料生意而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行为。翟彦松等人的犯罪行为威胁、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衡水深州市人民法院对翟彦松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董阔等其他23名被告人,根据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另外,邯郸武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考兴等5人故意伤害案,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海鹏伙同他人故意伤害案,廊坊霸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建富等6人组织卖淫案,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秋英等5人强迫交易案,辛集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岳龙会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锁明凯等14人敲诈勒索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飞等8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上诉案,依法宣判,根据不同罪责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