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涉黑头目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制日报

涉黑头目徐文俊一审被判处死刑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叶常杰

4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文俊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时光倒回至一年半前。

2016年10月10日19时45分许,受害人罗某在宜春丰城市河洲街道子龙路某商店内被5名蒙面人砍杀致死。案发现场距丰城市政府仅一路之隔。

由于案发时正值人流量高峰期,部分现场目击市民将凶案情况通过微信等转发,造成当地群众极度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发后,江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蒙面人从追进店内砍杀到逃走,整个过程仅持续不到20秒,且作案手法十分残忍。

专案组投入大量警力并运用高科技手段展开侦查,最终锁定了徐文俊、徐某、陈某、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派出精干力量赶赴广东、湖北、福建等地追逃,对在逃人员形成强大的震慑。”丰城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曾文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案发一个多月后,迫于公安机关的追捕压力,徐某等5名在逃人员在徐文俊的授意下向警方投案。

然而,投案后的5人形成攻守同盟,断然否定砍杀罗某案与徐文俊的关联性。尽早捉拿徐文俊,成为本案的关键。

2016年12月初,获悉徐文俊在吉安出现的线索后,专案组立即赶赴吉安进行抓捕。经过2天2夜的蹲守,终于在吉安市某小区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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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徐文俊对砍杀罗某案拒不交代,审讯一度陷入瓶颈。

专案组对各主要嫌疑人进行全面调查,快速梳理出罗某被杀的深层“江湖背景”,并采取循序渐进、外围切入的方式,查清了徐文俊全程指挥策划罗某被杀案的详细经过,以及案发后组织出逃、订立攻守同盟、安排投案规避凶杀案与其关联性的全部事实。

随后,专案组趁热打铁,陆续查清了徐文俊团伙大量的犯罪事实,其黑社会性质四个特征也渐渐凸显。

2017年3月6日,江西省公安厅对以徐文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挂牌督办,经过近5个月的艰苦侦查,该团伙25名成员全部落网。

今年2月12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种罪名对徐文俊等25人涉黑团伙提起公诉。4月1日至4日,宜春中院在丰城市公开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徐文俊纠集他人开设赌场抽头盈利,逐渐形成了以徐文俊为组织、领导者,徐某等5人为骨干成员,游某等19人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不断吸纳其他恶势力成员或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攫取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藉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法院同时查明,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采取阻工闹事、打砸车辆、暴力威胁开发商或承包方等方式,强行承揽工程,对丰城管桩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实施的一系列打杀事件,给当地群众带来巨大心理恐慌,特别是部分打杀事件在闹市区发生,公然对抗法制、挑衅法制权威,极大地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4月28日,宜春中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某、陈某、游某等24人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