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等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苑三国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及回容城老家,事后按照个人估算标准向单位交纳用车费用。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合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苑三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振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矿长王建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王建民召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中层人员用公款聚餐饮酒,致使一人酒后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王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职处分。
3.石家庄市高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洪翔私车公养、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洪翔两次安排单位司机驾驶私家车送其回江苏老家,途中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加油。洪翔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洪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顺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张顺桥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张顺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占海借考察之机旅游、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
2016年,李占海带队到银川、天津、唐山等地考察工作期间,将使用公款购买的白酒赠送给当地接待人员,且借考察之机绕道旅游。李占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