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了 在网络上如何避免侵权?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26日电(袁秀月)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年这时候,各相关机构都会举办知识产权科普活动。近年来,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网络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创新环境趋好。另一方面,网络也成为侵权的重要场所。在互联网环境下,普通人如何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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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北京启动。袁秀月 摄

网络版权产业发展迅速

200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意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会确立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围绕主题举办活动。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早在1980年,中国就加入了该组织。

对于知识产权,很多人都不陌生,近年来,IP(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更是在影视文化领域成为热词。通常而言,传统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也开始引起关注,它的内涵更为广泛,还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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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大IP变形金刚参展,吸引不少观众。中新社记者 张亨伟 摄

“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电子商务交易量持续增长,版权行业的产值占中国GDP的7.3%。

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看视频、玩游戏、读小说、听音乐,传统文化产业也正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加快数字转型。在此情形下,网络版权产业也得到快速增长。

据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去年我国的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为6365亿元,较2016年增长27.2%。网络视频用户付费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翻番,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355亿元,网络直播异军突起,网络音乐、网络新闻资讯、数字阅读等产值都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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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一名女主播正在进行手机直播。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网络版权纠纷引发关注

用户付费模式逐渐在各领域普及开来,报告还显示,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用户付费规模达到了3184亿,占比规模突破50%。可见,用户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不过,有关著作权的案件也大幅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达137267件,同比上升57.80%,而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39.58%、29.56%。

在网络空间中,有关抄袭、侵权的事件也不断,尤其在网络文学、视频、音乐领域。去年,首届燧石文学奖专门为抄袭作品设立“白莲花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均入围。去年大火的电视剧《楚乔传》原作也在近日被告抄袭,《九州·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认为,《楚乔传》多处使用了和自己作品高度相似的内容,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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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为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展馆一展台,由弹幕打造成“隧道”。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除了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和音乐也是侵权的高发领域。不少人通过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或通过售卖获利。

今年初,在国家版权局推动下,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就音乐版权达成合作。不过,版权纠纷却仍存在,如近日网易云音乐突然下架周杰伦歌曲,网易云电台主播将电影、电视剧等转成音频文件上传引争议等。

在2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于慈珂也对版权方面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最近,在网络音乐版权合作方面,出现了一点小的挫折和小的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大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就组织开展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的专项整治。几年来,网络音乐的侵权盗版得到了有效遏制,网络音乐版权的秩序也有了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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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山西太原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避免侵权?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还成为信息的传播者,尤其是在社交网站和自媒体平台。人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也许某些行为就构成了侵权。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侵权?

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李伟华律师表示,互联网中的视频、音乐、小说及图片等除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在互联网空间,网民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具有侵权风险。

如擅自修改甚至篡改他人作品并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作者的修改权或保护作品完整权;将他人作品中的署名去掉重新传播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署名权;个人在直播网站中演唱某首音乐作品赚取“打赏”的,可能会侵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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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宣传海报

“普通网民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树立‘知识付费’的理念。”李伟华建议,网民在获取信息并进行文化消费时,不要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分享至互联网络,不要擅自修改、篡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甚至不能将音乐、视频擅自分享至社交论坛、网盘等。

与此同时,网民不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当下,每个人都可以在各个平台上传自己的短视频、音乐、图片等原创内容。此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也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李伟华表示,如果个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犯,首先可以通过公证或时间戳、检测软件等固定证据,其次应当根据注册信息、备案信息等锁定明确的侵权人。如果侵权内容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通过该平台的投诉通道进行维权,也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如文化执法大队等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