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虎林超11万亩耕地收归国有 村民:不认可不理解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在黑龙江省鸡西虎林市,一项正在强力推进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归国有。这项工作的推进在当地引起较大非议。
虎林市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启动于今年2月中旬,主要涉及当地3个乡镇2千多户农民的11.2万亩耕地。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农民反对清收,对土地的权属提出较大异议,使得清收行动陷入被动状态。那么,当地的国有土地清收,于法有据吗?群众的疑问又是什么?
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证明开垦是得到政府认可的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证明开垦是得到政府认可的
土地耕种35年将被清收 村民质问有无法律依据
今年3月前后,虎林市虎头镇富路村村民姜生华(化名),突然看到贴在村里的公告说,村里的集体土地占用了虎头林场的林地,当地政府要限期清理收回,其中涉及他们家的400亩耕地。
“这个地我们有政府的承包权证,省政府制发的,盖的有虎头镇的公章,村委会公章,(之前)我们每年给国家交农业税、提留,后期我们也享受到(粮食)补贴了。”姜生华说。
姜生华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登记在册的旱田是213.6亩,承包期从1997年1月到2026年12月。这是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村里发下来的。实际上,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他们家就在这块地上耕种,至今已35个年头。姜生华称,土地承包证记载的亩数和村里的台账,以及他们实际耕种的亩数都不一样,是因为当年交农业税时,家家户户都存在少报亩数的情况。
在他看来,这块地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不是林场的地。“我们都种了三十多年,林场没找我们要,现在来找我们要,它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虎林市政府贴在村里的《国有土地清理公告》虎林市政府贴在村里的《国有土地清理公告》
“开荒”变“非法开垦” 清收后新合同差别收费
虎林市政府落款日期为2月12日的《国有土地清理公告》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是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破坏国有林地、湿地、草原行为。
记者走访了虎林市虎头镇朱德山村、阿北乡新华屯、珍宝岛乡宝丰村等多个村庄。珍宝岛乡宝丰村的多位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粮食补贴通知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向记者证明自家的地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是政府认可的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县一级政府。但当地农民手里的土地承包证没有一张盖着县政府的公章,只有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公章。
阿北乡阿东村里多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是70年代末响应国家号召,来到现在的村落,开荒建点的。当年开荒吃了不少的苦,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让当年的荒地变成今天的熟地。一位村民说:“你现在冷不丁的来一下,说我们非法开荒,我们1997年基本上已经开完了,1979年建点就来开荒,这都多少年了。”
朱德山村的一位老支书告诉中国之声记者,1983年分产到户以后,村民在集体土地划界内开荒,一亩地给19.8元的开荒费,“开完了,丈量完了报到镇政府就给你钱,3年以后你交农业税。政府有个经管办,经管办给出他项权证,可以用这个东西上银行贷款。”
为提高耕种机械化程度,很多人家都背负着一定的贷款。在村民看来,如果是非法开垦林地,政府有关部门怎会出证明给贷款?
不少村民还收到了一张《国有土地清收通知单》。要求村民接到通知5天内,到乡镇政府和林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早签的和晚签的,收费标准有区别,早签协议,旱田是每年每亩90元,水田每年每亩180元。
村民姜生华家要被清收400亩耕地,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家一亩地都不剩了,全都要给林场交钱,每年要交八万。原来我种四百亩地,我一年能收七、八万块钱,我给他交承包费的情况下,我基本上就是白干。”
村民王振东家也是类似情况。他说,现在种地不挣钱,本来种国家一亩地,国家还给钱,“现在我们还得给它交钱,那么多银行贷款都投入到土地里头了。”
村名手里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单村名手里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单
复杂历史致林地耕地交叉政府:村民不知1996年权属已定
村民们的想法很朴素简单,种了几十年的地,第二轮承包期没有到,为何土地要被清收,想种地得重新签合同,还要交租金?记者查询文件发现,虎林市开展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确有一定的政策依据。背后涉及的林地矛盾存在多年,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
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清理林地、湿地是为了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方案对清理的基本原则、清理范围、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做了简要规定。
记者注意到,黑龙江省政府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而黑龙省林业厅的通知提到,因人事变动,这项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但虎林市2018年2月才真正开始推进。虎林市副市长刘明洋称,开展这项工作,各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他表示,国家环保督查组到黑龙江来督察,提到的问题整改,其中有一条就是黑龙江省虽然加强了生态保护,但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对湿地、草地、林地保护不够,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多发频发。
刘明洋副市长称,1998年开始,各级政府都曾发文要求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虎林市去年又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开展这项工作更有必要。“现在就是老百姓不接受了,我们也知道矛盾的焦点在哪,这里面有一些时间比较长的历史性问题,就是村里的地和国有的林地、草原有交叉。”
在集体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拿出虎头林场的林权证,上面显示1983年由县政府颁发,并盖有公章。但展开示意图,记者看到,林场的林地和村庄的集体土地,相互交叉,星罗密布。
刘明洋副市长称,虎林市东部几个乡镇1977年确定村界,当时鼓励开荒,到1983年,开完的地就认可为耕地,再划定林地、草原,1983年确定林场地界时,普通老百姓并不知情。“争议比较大的,就是村界内部土地。老百姓认为这是我们的界,这里面的地都应该是我们的,他不知道1983年已经发林权证,1996年发草原证。签字的是村干部,那么签了字盖了章,按照当时的办证程序,这就是合法的权属凭证,你再开就是破坏林地、破坏草原了。”
刘明洋副市长称,村民后来享有的粮食补贴、贷款发放和土地权属没有关系。“1996年发证的时候肯定是草原,1983年发证的一定是林地。它没有变成耕地,后期咱们村民开发的机械力量增强,开荒的势头就加大了,当时鼓励要抓粮食生产,那么陆陆续续开始开,再一开就开到林地里去了,或者就再一开就开到草原里了,到1998年以后就严禁一切开荒,那么之前开的一部分,有的是通过开荒许可申请,申请的有证,国家给补贴了,有一些没有证,就是村里同意就开了。那么按照林权证和草原证的权属,从来没变过。”
刘明洋副市长称,1998年国务院禁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后,当地就一直在打击,每年都有案件。但村民们说,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们,开荒开到了林场的地界。
当地给中国之声的数据是,需清理11.2万亩国有土地,其中林地3万多亩,草原8.2万亩。涉及2千多户。刘明洋说:“因为历史时间长、开地范围大、涉及的人员多,这是个难点,老百姓认为这些地都应该是我们的,实际上不是,问题在这。”
虎林市的国有土地清收涉及到复杂的林地矛盾。一方面,当地村民认为开荒的土地不是林地,超过十年的耕种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又拿出三十年前的林权证,要收回土地,强调权属,矛盾由此产生。然而,虎林市政府目前解决矛盾的做法,老百姓并不认可,反而让清收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又涉及这么多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记者:管昕
实习编辑:张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