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钱不成打伤人 男子获刑并赔偿30万
本报讯 江西男子沈某曾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木材厂工作。因老板迟迟不支付工钱,2015年8月凌晨,沈某伙同朋友找到老板王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沈某持凶器打伤两人,其中王某头部被打伤,重伤二级。记者 吴兴 通讯员 李娇萍
2015年8月某日凌晨,为索要工钱,被告人沈某伙同同伙(另案处理)到海口市秀英区某木材厂内找被害人王某理论,双方起争执打架,沈某持凶器打伤王某头部,在场的王某某也被沈某及其同伙打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王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经鉴定,王某颅脑损伤后遗轻度智能减退,评定为十级伤残。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与两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亲属赔偿了两被害人30万元,两被害人对被告人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沈某伙同同伙蓄意持凶器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沈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亲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秀英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