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全面铺开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

晋江新闻网

铁的决心 铁的手腕 铁的措施

晋江新闻网4月19日讯 综合执法、联动执法、交叉执法……3月底,晋江启动生态水域周边工业污染源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晋江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镇街,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对全市生态水域(包含21条生态流域、跨境流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周边涉水企业进行整治。

截至4月16日,全市19个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共排查违法排污企业62家,组织12场专项取缔关停活动,取缔关停非法加工点28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24家,查封电表23个,立案处罚2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人,移送刑事案件1起。

“此次整治的涉水工业企业包括无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小加工点作坊,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水工业企业。”晋江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将强化流域周边涉水污染源打击取缔工作,尤其是对涉重金属超标排放、废水直排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安海一铜门加工厂废水直排外排

铜门加工厂废水直排外排

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4月2日,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安海环保中队人员、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安海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位于安海镇前埔村的晋江某铜门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据悉,该加工点主要从事铜门加工,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环评、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而且该项目未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清洗产生的废水在车间沿地面小沟通过墙角洞口排出,生产废水主要是清洗铜板的废水。

采样人员及执法人员分别对车间排放口、总排口采集废水水样,并送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由于该公司没有任何水污染防治设施,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查封。

鉴于该加工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晋江市环保局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十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查封齿轮公司

齿轮公司私设暗管非法排污

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日前,晋江市环保局直属二中队执法人员同晋江经济开发区对五里园雨污管网排查时,发现有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的迹象。执法人员逐家摸排,对周边污水管井盖逐一打开检查,最终发现一家齿轮公司生产废水非法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经查,该公司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主要经营摩托车配件、汽车五金配件制造。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的集水井存在一根硬塑料管连通市政污水管道,管道阀门未关紧,出口正在溢水。

晋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当即对该公司生产废水集水井连通市政污水的暗管排水口取水样,并送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水样COD浓度512mg/L,氨氮浓度6.45mg/L,pH值为8.96。

“该加工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十万元罚款。”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二中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叶兴灿 杨莉莉 李新发 陈文生 文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