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期,湖北省纪委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违规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
2016年,经时任县扶贫办工会主席兼会计陈选平审核,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袁超签字核销,房县扶贫办将扶贫项目管理费67.01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奖金、社保费、办公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在省审计组审计期间,县扶贫办将67.01万元资金退回至国库。袁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董诠闻受到诫勉处理。
2016年,省财政厅向房县财政局划拨扶贫项目管理费25万元。经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金波同意,县财政局将该笔经费划入局财务股经费账户。12月,该局财务股股长邓斌经手,并报请副局长段东审批同意,先后2次将该笔经费中的12.53万元用于支付该局机关干部职工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东受到诫勉处理;王金波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郧西县马安镇石塔河村违规套取药材基地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8月,县财政局向马安镇财政所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石塔河村新建500亩苍术基地项目。11月,在项目尚未实施的情况下,经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姚燚波和镇财政所长刘家海签字同意,石塔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光成安排申领了30万元专项资金。后因药材种子采购困难,项目无法实施,该村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报镇政府、县扶贫办批准,将本村营盘山152.1亩板栗基地流转到村集体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1月,镇财政所将该笔资金中的21.17万元支付给板栗种植户,剩余8.83万元被石塔河村用于村集体经费支出。同年3月,在省审计组审计期间,石塔河村将8.83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上缴财政。徐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燚波、刘家海受到诫勉处理。
3.团风县但店镇朴树店村村干部违规套取、私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团风县安排朴树店村“维修党员群众服务中心250平方米”“改造挡水堰4座”两个项目共16万元。2017年1月,该村完成项目投资8.1万元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方新春与村委会原副主任熊改文、村原妇女委员丰冬娥等人商议,决定将剩余的7.9万元资金套取出来用于村集体开支。方新春安排村原财经委员熊世忠将该村早已实施完成的“改造挡水堰4座”项目虚报为新项目接受验收,并虚开工程款发票7.9万元向镇财政所提出报账申请。镇水利站站长王爱军、镇扶贫办主任熊喜元、驻村国家干部汪洋对朴树店村扶贫建设项目未进行严格审核,对该村弄虚作假问题未及时发现。镇财政所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至朴树店村后,经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丰冬娥共同商议,熊世忠从套取的7.9万元扶贫资金中取出6万元,以“支付老欠款”的名义每人分得1万元,共私分4万元;余款3.9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目前,被违规套取、私分的7.9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丰冬娥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团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刑罚;王爱军受到诫勉处理;熊喜元、汪洋受到通报批评。
4.通城县马港镇程坳村等3个村违规套取油茶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马港镇扶贫干事李刚在起草程坳村、石溪村、高峰村3个村油茶连片开发项目资料时,将3个村2013年、2014年已完成的油茶面积3592.8亩项目纳入当年申报规划,合计申报项目计划4700亩。该项目由程坳村黄金岭、石溪村石溪湾、高峰村高峰3个油茶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2016年6月,时任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霞辉,时任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童文,马港镇副镇长张学明、镇扶贫干事李刚与程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旺龙,石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小卫,高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兵等人对项目进行了自验,并与当时未参加自验的马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志明都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认可。12月,县扶贫办从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向马港镇财政所专户转账油茶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250万元。2017年1月,按照马港镇党委集体研究的方案,镇财政所分别拨付黄金岭、石溪湾、高峰3个油茶专业合作社182万元、40万元、28万元,3个合作社分别违规套取油茶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169.28万元、4.54万元、18.99万元。目前,被违规套取的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李刚、程小卫、吴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霞辉、张学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志明、童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杜欣艳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并与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柯传安违规套取野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春湖村申请到野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15万元。后因投资人计划改变,该村将野猪养殖项目变更为养鸭基地项目。同年5月,柯传安与个体养殖户柯美胜商议,由柯美胜个人养殖1000只鸭用于应付县扶贫办检查,由该村支付柯美胜鸭苗、饲料费等费用2万元。项目申报后,由于养鸭数量达不到验收要求,县扶贫办只预拨该村8万元养鸭基地扶贫资金。柯传安担心该笔资金到达柯美胜个人银行账户后无法拿回,便安排他人编造鸭舍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与一家公司签订虚假鸭舍建设合同,将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转出后用于偿还春湖村拖欠该公司的办公楼工程款。柯传安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南漳县李庙镇全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青违规套取教育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12月,王青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困难家庭标准的情况下,安排他人为其子出具困难家庭证明,致使其子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共计1500元。同期,王青还为该村2名村民出具虚假困难家庭证明,致使二人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资金共计3750元。王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原书记肖改道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事务时吃拿卡要等问题。
2011年至2016年,肖改道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照相费、证件复印费等为名,先后向该队20名农户索要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财物共计4300元。2017年1月,肖改道以个人借款为由,将一农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000元截留5个月。肖改道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玉友骗取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6年6月,时任新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高玉友与新屋村芯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某合谋,先以合作社的名义与贫困户张某盛、张某进(均系合作社成员)分别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购销合同,再以张某盛、张某进两人的名义共申报了8.05万元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2017年1月,太和镇财政所拨付8.05万元到张某盛、张某进银行卡后,高玉友从中取款7.98万元用于支付合作社年底工人工资,余款留在两人卡中。2017年1月,高玉友又授意村会计高某以张某盛、张某进的名义,制作虚假合同,套取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农业水利项目水毁修复资金、残疾人康复室建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5个项目资金11万元,用于村级偿还债务等开支。太和镇扶贫办负责人陈志昊、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柯昌文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8月,高玉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8.05万元违纪资金收缴;陈志昊、柯昌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