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人注意!到公立医院看门诊价格即将调整!4月15日执行!
泉州网4月14日讯 (记者 许奕梅)为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不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泉州市医保局会同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对泉州市各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等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将于4月15日起执行。
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内涵
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是指相应级别的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含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听取主诉,采集病史,进行一般物理检查,简要地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病情,开具检查单,做出门诊诊断,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并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等。
调整范围及调整价格
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等项目,同时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一般诊疗费政策,设立诊查费、注射费。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等项目价格情况详情如下表:
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原收费标准的部分保持医保支付政策不变,提高的部分按以下支付标准执行:
(一) 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标准
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价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调价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3元。
(二) 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标准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及以下医师患者个人支付每人次1.5元,其余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元,其余由患者负担;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提高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
2. 县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及以下医师提高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高的部分按照同级别医院主治医师最高限额标准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超过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提高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提高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3元。
还有这些事情你要知道
注意
1. 患者同一天由同一位医师多次诊治的,只收取一次诊查费。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一次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就医治疗。
2.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在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纳入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 泉州市职工参保人员因退休异地安置或异地工作等原因,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院(含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按就医地收费标准、参保地区医保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