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5月1日起除钓具作业渔船外全部休渔

石狮日报

石狮市今年伏季休渔工作方案出台

5月1日起除钓具作业渔船外全部休渔

石狮日报4月4日讯(记者 许小雄)石狮市的渔民兄弟需注意了,今年石狮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已出台,休渔对象、区域和时间具体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而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根据《方案》,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伏季休渔期间,除农业部批准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各类项目活动。

为确保伏季休渔制度落实,石狮市将采取有效举措,强化渔船监督管理。一是在伏季休渔前,沿海各镇要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划定休渔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以便群众监督。二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与沿海各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常驻重点休渔港口,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对零星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要指定专人实施有效监控。三是重点监管纳入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由沿海各镇指定涉渔“三无”船舶停靠地点,实行集中停放,并负责统一看护。四是根据伏季休渔监管前、中、后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阶段性港口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港口渔船动态。五是充分利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等港口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监视和录像,掌握渔船动态。

另外,石狮市还将以成立石狮市海上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为契机,加大对管辖海域范围内伏季休渔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捕捞环境。同时,统筹用好现有渔业补贴政策和资金,将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与是否合法休渔进行挂钩,对违规渔船扣除补贴,以保障休渔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