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泉州市成为全省试点

泉州晚报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泉州市等三地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一年。

《意见》要求,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不足30%。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目前,我市在8个看守所、12个法院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指派律师现场值班,为群众答疑解惑,对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及时疏导。2017年,全市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解答法律咨询698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8件。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联合市中院,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加强律师资源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刑事辩护职能作用,切实开展试点工作。(通讯员刘云萍 记者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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