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根据方案,今年泉州市将于6月30日前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980户的竣工任务,同时新开工农村危房改造346户,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竣工。
中央、省级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施行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其中,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市级统筹石改专项奖补资金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以及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等。在中央、省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将结合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统筹调剂使用市级石改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按户籍人口每人共计18000元、每户最高补助72000元的补助标准,按当地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数和完成进度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和危房照片等材料。经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公示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建设标准实施,按规划统一建设。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优先推广加固改造模式。C级危房除加固改造无法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或加固费用超过新建费用70%(含)的,原则上应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方案还增加了“落实改造验收要求”的内容。据悉,泉州市制作了符合泉州地区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评定报告》格式模板,要求各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对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具体评定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参照格式模板,结合实际,对认定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公示。农村危房改造将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记者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