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他人安全 泄露他人隐私
摔狗女子与狗主人均被拘留
警方表示,案中五人皆因通过网络实施违法行为而被处理,柯基犬摔亡事件再次说明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李某因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而被行政拘留。
今年1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独家报道的“疑因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系列报道,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强烈关注。
近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3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后,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如下处理:捡狗一方的当事女子何某某因利用网络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7日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狗主人吴某某等4人因利用网络散布他人个人私密信息,27日被警方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
涉案5人被行政拘留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龙泉警方得知,今年1月,网上陆续出现吴某某通过微博反映,其与何某某二人在处理双方的纠纷过程中,多次收到何通过微信发来的威胁、恐吓信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同时,何某某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散布网络,手机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
警方迅速开展了询问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等调查工作。2月7日,洪河派出所接到吴某某报案,称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报案,称其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派出所当即受理。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何某某(女,35岁,成都市锦江区人)于1月11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吴某某(女,21岁,四川省南部县人)于1月10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27日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还查明,李某(男,26岁,四川省营山县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刘某(女,28岁,成都市青羊区人)偷拍何某某就医个人档案信息等隐私并散布,丁某(女,27岁,重庆市万州区人)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证件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27日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