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杀害店长获死刑 称与店长因积怨而动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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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店长 外卖小哥获死刑

称与店长因积怨而动杀心;宣判后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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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张某捂脸痛哭。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去年8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一家棒约翰餐厅内,外卖送餐员张某持尖刀刺向该店店长贾某十余刀,致对方身亡。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三中院宣判,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听到宣判结果后,张某浑身一阵颤抖。

不满店长刁难将其刺死

在此前的庭审中,张某表示,2016年一次送餐中他被别人撞倒脚受伤,之后因为没有养好行动不便,但却遭遇店长长期刁难,“别人不忙了能在后边睡会觉,我送完餐回来了还不让我休息,在前边干活”。

案发当天,张某因睡过头了没有上班,和店长再次发生争吵。下午,张某用店里员工柜上备好的尖刀将店长扎死。

根据店内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一身黑衣的张某在扎了贾某几刀后走出后厨并离开,而就在店员手忙脚乱报警时,张某又持刀走了回来,对躺在地上的店长狠扎了三刀,报警员工试图阻拦但没有拦住。

店长的家属和其他员工则表示,店长平时为人很好,并不了解两人恩怨。

从轻辩护意见无证据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所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张某公然在公共场合行凶杀人,且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不顾他人阻止,又继续加害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且事后没有积极救助被害人,尚不足以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故对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辩护人所提张某系激情犯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因没有事实及证据支持,法院亦未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宣判。同时判决张某赔偿被害人家属6万余元。

宣判后,张某表示上诉。

- 案情

律师:可另行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眼睛有伤还让我擦烤箱,别人不忙可以睡会觉,我送完餐回来了还不能休息要干活……”对于杀害贾某的动机,此前,张某受审时列举了其长期被贾某刁难的种种细节,但他的说法未得到店里其他员工证言证实。

张某称,两人积怨加深始于2016年一次送餐,他被别人撞到脚受伤后,和店长协商的治疗方案是休息7天,给3天的工时费。后来自己发现脚伤没有恢复,又多次赴医院,于是不满意此前的方案。张某随后提出想让单位认定自己是工伤,但被贾某拒绝,他便跟店长说要起诉单位,又被对方劝阻,“他怕耽误他前途”。

张某回忆,案发当天他因睡过头没去单位,贾某打电话让他“明后天都别去了”,于是两人约好下午在店长办公室解决。自己拿刀找贾某本想“吓唬吓唬他”,在要求上班被拒后,自己“一气之下”砍杀贾某。

在此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害者亲属提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208万余元。但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6万元。

律师介绍,如果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造成他人死亡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但法律规定却并不支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往往判决支持的金额比较少,但这些费用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中予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