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年底基本完成

泉州晚报

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局获悉,泉州市日前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全市范围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年底基本完成。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年底,泉港区、晋江市、永春县3个试点县(市、区)先行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并着手开始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3个试点县(市、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先行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全市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清产核资和资产量化方面,泉州市将结合2018年村干部换届离任审计,抽调工作人员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统计,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并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评估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方可作为量化配股依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

股权设置和界定方面,股权分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者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按份享有。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和股权分配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充分听取成员意见,反复协商,最终形成股权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经公示后方可实施。

维护权利方面,泉州市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以股权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记者许雅玲 通讯员蔡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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