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租河滩地改造为汽车训练场,本以为是“物尽其用”,既方便了驾校,也“鼓”了自己和农户的腰包,却不曾想自己这一行为毁坏了大量农用地。近日,南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刑1年、罚款5万元。
案发 20多亩农田变汽车训练场
2015年6月份,黄某向南安市丰州镇丰州村顶堡20多户村民,以每年每亩3000元价格,租用村里的30多亩土地。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黄某擅自将租用的土地平整,建设钢结构固定建筑物和铺设水泥路面,于当年9月底建成汽车训练场,租给一驾校。
2015年年底,国土部门通过卫星图片发现该地块的用途发生改变。南安市国土局也到现场调查,并组织有关鉴定机构进行调查认定。经认定,对照2014年丰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用途已发生改变,水泥硬化对所占用耕地造成了毁坏,南安市国土局对黄某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5月9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实地勘测和耕地破坏情况调查认定,于当年5月23日出具鉴定意见:经核对2014年度丰州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涉及占用耕地22.01亩,其中基本农田20.55亩,一般耕地1.46亩;占用的20.55亩基本农田中简易房和水泥平整占15.47亩,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绿化带占用面积5.08亩,未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占用的1.46亩一般耕地均已水泥平整,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
判决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而在此之前,黄某一直认为自己租用的土地是河滩地,不是农用地,因此并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该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但根据2014年丰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黄某租用的地块有20余亩规划为基本农田,黄某占用这块地,改变用途,并且进行水泥硬化,造成大量基本农田毁坏,所以构成了犯罪。
2017年12月12日,南安市法院对黄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开庭公开宣判。南安市法院认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22.01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建设驾校训练场地,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15.47亩和一般耕地1.46亩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黄某对被非法占用(毁坏)的耕地进行复垦,减轻了危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黄某预缴了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提醒 使用土地或变更用途要审批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流转双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流转的土地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所订立的流转合同无效,有权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因此,村民在流转自己的承包地时,要特别注意所流转土地的实际用途,以免造成违法行为和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使用土地或者变更用途,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在用地之前,要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会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吴序开 林毅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