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和时间确定

泉州晚报

7月7日至9日接受片区内新生报名登记

昨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的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原则和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6月20日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7日至7月9日,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招生有新变化

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户籍适龄儿童: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非中心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办理时间截至2017年9月1日)。

户籍在泉州“五个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且跨区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1日)及社区证明等。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对于民办小学的招生,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根据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幼儿园小班新生 原则上控制在30人

中心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市教育局要求,要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各区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6月20日发出招生通告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市区小学、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小学、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7日—7月9日: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13日—7月15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时间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时间。 (记者曾聪虹 陈丽萍 通讯员曾志安)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