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山东一家渔业公司开着多艘渔船,用国家禁用的“绝户网”非法捕捞海底鱼类910余万公斤。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公司获利仅2000余万元,却将面临1.3亿元的“天价”赔偿。
3月22日,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伯渔业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苏省灌南县检察召开。
澎湃新闻在现场获悉,3月22日,涉案公司和公司负责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外,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个被告及3家单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余元。
涉案水产品价值只有2000万元,为何面临1.3亿的巨额赔偿?
据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翔介绍,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灌南县检察院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海洋生态损害数额及修复方案进行了论证。
据渔业专家、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书记仲霞铭分析,涉案渔业公司捕捞的鳀鱼、方氏云鳚等鱼类,虽然经济价值不高,但却是海中其他鱼类的基础饵料,在禁渔期(鱼类产卵、孵化旺季)捕捞,会导致中高端鱼类失去食物,进而破坏整个海洋生态。
仲霞铭向澎湃新闻表示,涉案企业禁渔期海洋捕捞量910余万公斤,折算捕捞尾数为20亿尾。综合鱼类放流成本、涉案企业偿还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索赔金额为1.3亿元。
涉案企业非法捕捞使用的“绝户网”。 本文图均为 灌南县检察院 供图
横跨四省破坏式捕鱼910万公斤
据江苏海警支队参谋长沈李江介绍,2017年5月18日,正值禁渔期,伟伯渔业公司总经理何某青等组织、指挥多人,驾驶6艘渔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码头出发,先后在山东省、江苏省所辖的黄海禁渔区内,用“绝户网”捕捞海里的鳀鱼、方氏云鳚等水产品。
2017年5月31日,正在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被江苏渔政部门查获,现场缴获水产品14万多公斤。
据海警部门称,2017年6月1日,江苏海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2015至2017年禁渔期内,何某青等人组织、指挥相关人员驾驶渔船,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澎湃新闻采访获悉,该案是中国海警局2017年1号督办案件,并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并指定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据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向澎湃新闻介绍,经审查,在整个非法捕捞过程中,伟伯渔业公司负责财物监管、沟通联络、物资补给、渔获处置、工资发放,并决定出海捕捞时间和作业海域,有组织地在禁渔期非法捕捞。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7年5月18日到5月31日,涉案公司多名员工驾驶多艘船只,一直在海上从事非法捕捞作业,与此同时,总经理何某青联络组织他人驾船前往收购非法捕捞所得。上下游之间密切配合,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为了掩人耳目,这些船只卸载GPS定位系统,涂盖船号,流动作案,踪迹难以复原。
非法捕捞的部分水产品。
捕获价值2000万为何被索赔1.3亿?
据渔业专家向澎湃新闻介绍,涉案渔船使用的是“绝户网”,网眼只有1厘米,作业时直接从海洋底层进行捕捞,可将2—3毫米的小鱼一网打尽。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两渔船间保持一定距离,按一定速度同向并行拖曳渔网,在其经过的水域将捕捞对象拖曳进网膛,捕捞对象被逐步导入网囊。这些渔船作业区域水深较浅,只有20米左右,作业时网口扩张高度几乎上至海面,下贴海底。
据仲霞铭称,进入网囊内的鱼苗甚至其他生物均难以脱逃。涉案渔业公司捕捞的鳀鱼、方氏云鳚等,虽然是低端饵料鱼类,但它们是40种鱼类的食物,生态地位非常重要。
而禁渔期恰逢鱼类集中产卵、相继孵化幼体的旺季。伟伯渔业公司在这个时段使用“绝户网”,在禁渔区内集团化捕捞,对海洋渔业资源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澎湃新闻采访获悉,经过反复论证,检察机关最终采用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即增值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多元化修复方案,或由涉案企业赔偿1.3亿元生态修复费用。
那么,1.3亿元的“天价修复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仲霞铭向澎湃新闻表示,上述海洋生态修复方案,是按照“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原则确定的。
据检察机关介绍,荣成伟伯公司的非法捕捞行为具有组织化、集团化特征。
仲霞铭进一步解释,2015至2017年禁渔期,涉案公司海洋捕捞量为910余万公斤,折算捕捞尾数为20亿尾。由于被捕的鳀鱼、方氏云鳚等鱼种难以培育,最终放流只能以其他可培育品种替代。因此,捕捞虽然只获利2000余万,但放流成本却将陡增数十倍。
仲霞铭说,综合考虑损害程度、放流成本、涉案公司偿还能力,最终确定了1.3亿元的生态修复费用。
检察机关认为,通过索赔生态修复费用,提高违法成本,对心存侥幸的非法捕捞企业和人员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