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丰泽区出台政策鼓励招商引资 最高奖励20万元

东南网

东南网3月21日讯(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杜天祥)日前,泉州市丰泽区出台《丰泽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项目引进、项目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全区上下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经济领域新兴业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力促全区经济“稳中向好、好中求快”发展。

《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凡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丰泽区产业发展重点并在丰泽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项目,均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丰泽区政府每年向各责任单位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对各责任单位年内实际完成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完成年度任务者得考核基本分100分,对引进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及超额完成任务者按相应标准给予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此外,对引进的项目原则上只能认定一个项目引入方,如属于多个单位联合引进的,需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牵头单位。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由丰泽区委、区政府对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引进投资总额8000万美元或合同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自项目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按外方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的0.5‰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引进项目当年度或第一个完整年度纳税超100万元的,按纳税额1%给予资金奖励。已按委托招商获得中介佣金的,不再给予奖励。

《办法》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给予全区通报,并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将问责单位负责人。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