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黄子韬再度胜诉后,对此,韩国SM公司回应表示,与黄子韬之间的中国侵权诉讼相关的民事裁定书,是关于黄子韬方擅自进行的一项“专辑发行活动”构成侵权的内容,这与其所根据的专属协议之效力本身无关。SM公司表示已在专属协议效力相关诉讼中取得二审(韩国的高等法院)的胜诉判决,专属协议被判定仍然有效。今后,对黄子韬违反专属协议擅自开展的演艺活动等,SM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利益。
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黄子韬再度胜诉后,对此,韩国SM公司回应表示,与黄子韬之间的中国侵权诉讼相关的民事裁定书,是关于黄子韬方擅自进行的一项“专辑发行活动”构成侵权的内容,这与其所根据的专属协议之效力本身无关。SM公司表示已在专属协议效力相关诉讼中取得二审(韩国的高等法院)的胜诉判决,专属协议被判定仍然有效。今后,对黄子韬违反专属协议擅自开展的演艺活动等,SM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