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

石狮日报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农林生产、科学研究、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近日,石狮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石狮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禁止猎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10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值得关注的是,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在石狮尚属首次。

­  《通告》指出,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疾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禁猎期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实施猎捕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通告》同时发布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内容包括:禁止使用射钉枪等改造的枪支、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且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以及农药、麻醉物或可能导致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等。

­  《通告》明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发现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  事实上,在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之前,石狮市林业部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都持续在进行着。据了解,近年来,市林业部门每年都加强巡查,强化执法监管,多次开展打击非法猎捕专项行动。仅2017年,开展了“清网行动”专项执法检查10多次,出动约50人次,缴毁捕鸟网30余张,并将两名非法捕鸟者移送公安机关,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此外,结合爱鸟周、动物保护月、湿地系列宣传等活动契机,挂设横幅,架设宣传警示牌,推出系列宣传报道、专版报道等,营造浓厚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记者 林富榕)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