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起 晋江市进一步降低各类保障对象准入门槛

晋江经济报

日前,晋江市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从本月9日起,晋江市进一步降低各类保障对象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同时对分类保障制度进行完善。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42597元以下(含42597元),家庭资产准入标准调整至家庭资产(财产)总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不受户籍、人均收入标准、家庭资产(财产)总额的条件限制,但必须与晋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晋江连续缴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放宽至办理晋江市居住证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与晋江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晋江市连续缴满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此外,户籍认定标准与车辆认定标准也有所放宽。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是指提供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优先面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供应,由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分配和后续管理。

“晋江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在有剩余公租房源前提下,制定晋江市分类保障具体办法,对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特定人员实行分类保障、定向供应,实现精准保障。”晋江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表示。(晋江经济报记者 蔡斯洵)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