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获补助
晋江新闻网3月14日讯 今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获补助。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卫计局了解到,在连续两年补助部分计生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今年晋江扩展参保补助对象,扩大参保补助对象年龄段,以让这利好政策惠及更多计生家庭,切实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据介绍,自2016年起,晋江率先在全省试行开展补助部分计生家庭夫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列为晋江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8年,晋江对补助暂行办法进行适当修改,扩展参保补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为参保补助对象,并扩大参保补助对象的年龄段。
根据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属于以下类别之一且户籍登记和计生关系在晋江市、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计生家庭夫妻双方本人可申请参保补助。一类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办证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或40周岁至54周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二类是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三类是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计生家庭,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
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补助标准,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办证户夫妻本人,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1200元人·年≤缴费标准<2000元人·年的,由市级补助经费430元/人·年,镇级补助210元/人·年及以上。2000元人·年≤缴费标准的,由市级补助经费800元/人·年,镇级补助400元/人·年及以上;计生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伤残户或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夫妻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镇级补助500元/人·年,扣除相关部门补助金额后,不足2000元/人·年部分,由市级予以补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5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若个人缴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只按实补助个人缴费金额,补助经费由市镇两级按3∶1比例承担)。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伤残户、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以相关部门认定名单为准,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
晋江卫计部门指出,凡符合参保补助对象条件的,可向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审核把关,汇总报晋江市卫计局审批后,由镇(街道)与对象签订协议并公示后予以确认。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在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期间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全年度补助。
(记者_齐玉波)